井田制、均田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国家所有制
就是把丁税摊到田税里。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或“地丁合一”,是清朝初年十分重要的税赋制度。古代自秦汉以来便有收取人头税的传统,即对每家每户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可服役的成年男子)收税,除此之外丁男们往往必须服行徭役。而“摊丁入亩”制度将实行几千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它规定一户人家应出徭役的数量折算成银两平均分摊于土地中,和田赋一同缴纳。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