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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信用卡电话(广发信用卡人工服务)

2022-09-08 01:03     发布者:王原远
导读各位股东为进一步规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6号)等有关规定,本行正在开展股东股份权属登记材料收集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自2020年本行开展股东股份权属登记材料收集工作起,尚未办理股份确权的法人股东和尚未办理持股信息登记的自然人股东。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仅限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以预约信息为准。

(二)登记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过度聚集,本行权属登记采用电话形式事先预约、以现场方式办理。请各位股东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本行审核无误后,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见文末。未预约成功或未能按预约时间准时办理的,可重新预约。

三、登记所需材料

(一)法人股东确权材料清单

1.对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

(1)广发银行股东信息登记表2份(本行提供模板);

(2)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在有效期内,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份(本行提供模板,需加盖公章);

(5)股票证原件(原件于现场确权时提供,需事前与本行联系人确认股票证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有效。如股东旧股票遗失、灭失或损毁,股东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所遗失旧股票无效的《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股东从未领取过股票,股东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本行提供模板)原件并加盖公章);

(6)股票证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章);

(7)最新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复印件2份(需加盖工商部门查询印章,并同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8)国有产权登记证原件(如有)(原件于现场确权时提供);

(9)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2份(如有)(需加盖公章)。

2.对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除上述第1项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

(1)授权委托书2份(本行提供模板,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于现场确权时提供);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章;受托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指模)。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信息登记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1)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股票证原件(原件于现场确权时提供,需事前与本行联系人确认股票证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有效。如股东旧股票遗失、灭失或损毁,股东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所遗失旧股票无效的《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股东从未领取过股票,股东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本行提供模板)原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股东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

(2)股票证原件(原件于现场确权时提供,需事前与本行联系人确认股票证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有效。如股东旧股票遗失、灭失或损毁,股东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所遗失旧股票无效的《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股东从未领取过股票,股东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本行提供模板)原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2份(本行提供模板,需签字并加盖指模);

(4)公证书原件2份(公证事项为股东本人授权受托人办理持股信息登记相关事宜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四、重要提示

1.登记所需材料中部分资料由本行提供模板,请致电本行联系人索要。

2.本次股份权属登记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

3.为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从速办理。股东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股份权属登记,导致权利状态无法确认的,由股东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次股份权属登记材料将由本行聘请的专业律师审核,股东因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未通过律师审核的,本行将暂不办理登记手续,待相关资料齐备并通过律师审核后再行办理。

5.股份权属登记关系到股东合法权益,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及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重大误导;本行不就因提供材料或填报信息不真实、完整、准确或存在误导等原因导致股东或其他权益人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6.对于股东资格存在瑕疵的股东,本行本次对其持股信息登记工作的开展不代表本行认可其股东资格。

五、联系方式

股东可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

江门地区:陆女士,0750-3281772。

台山地区:余女士,0750-5513913。

中山地区:梁先生,0760-88861901。

东莞地区:夏女士,0769-21680019。

2.法人股东:

谢先生,电话:020-38323155。

康先生,电话:020-38321649。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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