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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笔记|我所记得的芝加哥

2016-11-01     发布者:王原华
导读城市对于人的意义是特别的。看过一篇文章写,二十几岁住过的城市会影响你的一生。 本文转载自 公众号/HiBreakfastClub 城市对于人的意义是特别的。看过一篇文章写,二十几岁住过的城市会影响你的一生。我觉得这话一点儿没错。每个城市都有它与生俱来的气质
城市对于人的意义是特别的。看过一篇文章写,二十几岁住过的城市会影响你的一生。 本文转载自 公众号/HiBreakfastClub

城市对于人的意义是特别的。看过一篇文章写,二十几岁住过的城市会影响你的一生。我觉得这话一点儿没错。每个城市都有它与生俱来的气质,在你年轻的时候,悄无声息地浸润你,影响你,改变你。

曾经和一个美国的朋友闲聊,我说如果不是因为芝加哥冬天那么长那么冷,我或许会很喜欢它。他说,我如此地喜欢LA,也常常想,如果LA不是那么堵车,我会更爱她。但其实,如果LA不堵车,那就不是LA。就是这些城市的downside和缺点,把一座城市变得独一无二,你不能把它们去除掉。

我去过很多国家和城市,但在我看来如果只是几日的观光旅行,即便再深度游,都无法真正地和一座城市建立深层次的connection。旅游仿佛一个美好的滤镜,让你看到的大多数是这个城市精心准备、想要展现给游客的最美好的一面。而只有住在一个地方,在那里生活,看过它的美丽与友好,也看过它卸下妆容的另一面,才能真真切切地爱上它。就好像爱情一样,需要把缺点也一并包容。

所以想写这个城市系列,送给我曾经住过,影响过我,留下过我青春的城市们。

 

想到城市系列,第一个想写的便是芝加哥。

在去到芝加哥之前,我或许从来没想过我有一天会去这个城市生活。大学的时候参加音乐剧社,出演了一部经典的音乐剧《芝加哥》。这部曾获得六项奥斯卡奖的歌舞大片大概是第一个让我和芝加哥这座城市建立起connection的东西。除开读书时被耳提面命的“芝加哥学派”,我对芝加哥的印象一直是old fashioned和禁酒令时期的黑帮与动乱,好像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落寞歌女,灯红酒绿是上个世纪的,却已没有那么多人感兴趣。

的确,美国最为世界所知的城市大部分集中在东西两岸,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西雅图、波士顿……夹在中间的芝加哥相比之下在名气上低调很多。在芝加哥生活的时候,曾经不止一次地跟朋友抱怨过:东岸有摩登大都市吃喝玩乐,西岸有各种自然风光适合短途,只有咱们中部什么都没有,方圆百里没有任何一个其它大城市,也没有任何景点。然而当离开之后,回想起来芝加哥糟糕的天气,居高不下的犯罪率,高得流泪的税,和它美好的夏日,巧夺天工的建筑群,以及在我心中没有任何其它城市可以媲美的skyline和夜景,这些我当年熟视无睹的一切,在我脑海里留下了最深的记忆。

好像《了不起的盖茨比》里所说:他不知道那个梦已经丢在他背后了,丢在这个城市那边那一片无垠的混饨之中不知什么地方了, 那里合众国的黑黝黝的田野在夜色中向前伸展。

走遍美国很多城市,每个城市都有专属的代名词。纽约是冷峻,旧金山是海风,洛杉矶是阳光,迈阿密是海滩,维加斯是疯狂,西雅图是古老,华盛顿是磅礴,波士顿是龙虾和灰冷的天空。可是说起芝加哥,我却无法用一个词来描述。或许带了太多的个人情绪,因为在这座城市,我遇到了最好的爱情,度过了最美的夏天,经历了百年不遇的暴风雪,认识了那么多可爱的人,学会了拥抱这个世界。

有一句话说,Living is like tearing through amuseum. Not until later do you really start absorbing what you saw, thinking about it, looking it up in a book, and remembering - because you can't take iti n all at once. 生活就好像是逛博物馆,没有办法一下子把看到的东西全都吸收,而需要事后再慢慢地回想,阅读相关的书,才能去记住它。

城市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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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加哥最著名的地标,千禧公园的Cloud Gate。

关于芝加哥,它有鳞次栉比却并不像纽约那般压抑的摩天楼,有牵动世界经济的金融交易,有被人热于被人谈论的风城天气,有那些法外之徒横行的黑暗岁月,还有这座城市所依托的密歇根湖。前一阵看了一篇短文印象很深刻,叫《牡蛎给芝加哥带来了海》。文章大意是说一个科学家从海边带了一批牡蛎回到芝加哥,不久发现牡蛎的起伏规律不再符合原栖息地的潮汐时间,甚至也不符合科学所知的任何一张潮汐表。之后他意识到这是芝加哥的涨潮,而芝加哥并没有海,是牡蛎在这里想象出了一片海,一片不存在于地球上任何角落的海。文章最后说,芝加哥没有海,但牡蛎带来了海。

是的,芝加哥并没有海。但密歇根湖如此之大,简直让人忽略了这一点。我有朋友曾经说,我愿意为了密歇根湖,努力留在美国。密歇根湖实在是美,湖水像海水一样碧蓝,湖边有细软的沙滩,你能听到水波起伏,却又不像潮水那么喧闹。

就好像这座城市本身一样,低调,包容,凛冽,厚重。

芝加哥还有盘绕芝城的芝加哥河。有河水的城市总是有历史的。流淌的河水见证过19世纪末就开始拔地而起的摩天大楼,见证过一百多年前那场大火带来的毁灭与重生,见证了新一代的建筑大师和先锋者重新打造的理想完美建筑,见证一座座艺术馆和博物馆的建造,见证这座城市从繁华走向繁盛,从落魄走向倜傥。有着妙趣横生故事的大楼和历史意义的地标俯拾皆是,他们和芝加哥河一起看着这里的车水马龙,也已经看了一百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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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的密歇根湖。 

第一次到芝加哥是12年夏末,也是我第一次到美国。从奥黑尔机场出来,朋友开车来接我,把行李放到车上,一路往城里开。从郊区萧条荒凉的景色,到逐渐看到密集的摩天大楼。在芝加哥的第一个周末,天气还未转凉,我和朋友在街上游走,走到千禧公园,有小小的音乐灯光喷泉,有爵士乐队在演奏,我们也跟着人群情不自禁地扭动起来。看到一个硕大的灯牌,像极了音乐剧《芝加哥》里的情景。我给音乐剧组的小伙伴们发了这张照片:我真的来到了芝加哥,这就是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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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来到了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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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芝加哥一共生活了近两年,离开的时候是积雪还未融化的初春,我几乎用逃离的姿势彻底离开了芝加哥,奔向了温暖的加州。翻看那时候发的朋友圈,里面满满都是兴奋:中西部人民总算逃离了冬天,迎来了春天!那之后,我再没有回去过芝加哥,而对芝加哥的想念,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逐日增长。当加州四季如春的宜人天气让我感到过于舒适,甚至有点懈怠的时候,我总是想念起芝加哥一年七八个月的漫长冬天,凛冽的大风,和没过膝盖的积雪。

我也曾经历过芝加哥百年不遇的暴风雪。13年冬天芝加哥格外的冷,到处都是“下楼去超市,发现找不到自己的车了-被雪埋住了” “在芝加哥必须人手一个铲子,开车前要先把车从雪里铲出来” “芝城警察友好提醒市民,不要呆在室外超过15分钟”这样段子一般的真实情景。我逃去了温暖的北卡罗来纳州,在亲戚家过了一个温馨的圣诞。回程降落在芝加哥的时候,从机窗外看到机场都是冰雪,飞机晃晃悠悠地在冰上漫漫滑行着,像一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太。机长告诉我们气温太低,下机通道被冻住结冰了,需要先融化才能打开让我们下机,于是所有人在飞机上安静地等待了两个小时。一出机场,发现整个城市已经进入了战备状态,全城警报大响,所有交通彻底瘫痪。当然比这些先向我袭来的是体感零下40度的气温。而我要回到车程三小时的郊区学校已经是不可能,迅速打电话后发现机场周边所有的旅馆都已被订满。于是我在冷冰冰、响着警报、挤满了被困住人的机场坐了一晚上。

后来每当别人试图跟我形容一个地方的冷,我总会说,我懂,我在芝加哥住过。

或许是因为漫长的冬天气候过于严寒,这座城市的人们格外懂得珍惜短暂而美好的夏天。13年的夏天我在芝加哥实习,每天坐地铁上下班,穿梭在芝加哥中心的loop区,川流在西装笔挺的上班族中,享受着这座城市最好的一切。每一天,芝城都有各种各样的活动进行,有演唱会,音乐会,草地yoga,啤酒节,美食节,吃披萨大赛,游行……整个夏天加起来有八十多天,相比于其它城市平均分布于一年的活动,反而可能更多。

这也是芝加哥,和芝加哥人的迷人之处吧。这座城市不需要和别的城市攀比,不用去查看生产值的高下,这就是一座中西部的城市,历经繁华,却仍然带着中西部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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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街边的爵士音乐会。 

而芝加哥于我,是天马行空的想象,是无穷无尽的自由。没有捆绑,没有规则,让我在最好的年纪,放肆地奔跑,放肆地大笑。无论是在Navy Pier看July 4th 烟火的我,在游轮上欣赏芝城天际线的我,哼着歌儿走在密歇根大道上的我,去Whole Foods的路上停下看长老会教堂的漂亮高窗的我,在John Hancock 95层俯瞰夜景心中无限感慨的我,在Lincoln Park的小酒馆坐着看窗外萤火虫的我,微醺走在酷寒冬天雪地里的我,面试完后坐错地铁站,站在风里不停哆嗦的我……都是最真实的我,是那一刻最好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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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John Hancock's 95层俯瞰芝加哥。 

芝加哥真不愧是windy city,风可真大,吹得人脑仁疼,才十月份已经非常冷。

芝加哥的晚上挺危险,尤其是黑人多的区域,千万别晚上一个人出去。

芝加哥物价很高,税也高,但是对比纽约和加州湾区的房租还是美好的。

一定要去吃芝加哥最有特色的Deep Dish Pizza 深盘披萨!

要上一次Willis Tower的透明玻璃Sky Deck,挑战一下恐高。

芝加哥最好吃的川菜不是老四川,而是藏在China Town旧城小路尽头的一家店。

……

这些都会是在芝加哥生活过的人告诉你的关于这座城市的tips,而如果你问我?

For me, there’s no place like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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