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近代史上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之一。1900年12月,列强各国向清提出充满强盗逻辑的《议和大纲》,参与提出大纲的除了八国之外,又加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三国。1901年(农历辛丑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就成为历史上又一个蒙受惨重损失和奇耻大辱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惩办“得罪”列强的官员;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赔罪;清明令禁止人建立和参加抵抗侵略军的各种组织;赔款4亿5000万两白银,分39年付清,本息9亿8000万两白银;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区,各国可在区驻兵,人不准在区内居住;平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至天津海口的炮台;各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兵。
1901年,清朝派庆亲王和李鸿章主要负责与各国公史议和事宜。除了八国联军出兵国英、俄、美、德、法、日、奥、意的各国公史加上比利时、西班牙、荷兰三国公史共11国签订协议,由于是辛丑年签订,历史上国人称之为《辛丑条约》。
战争——《南京条约》 ; 第二次战争——《北京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马关条约》;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辛丑条约》 |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内容包括一、道歉,二、惩戒,三、修约,四、外交改制。道歉不说,说一下惩戒条约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还规定“将诸国遇害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也就是说,反帝比较严重的地方,断绝这些区域所有人升迁或者晋升的可能。还规定永远禁止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全体发出的惩戒。这些惩戒措施,是面向全国的,为的是杜绝人们对帝国主义的所有反抗。赔款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也就是说,要在39年间,要赔付10亿两白银。清那有这么多钱,只能转嫁给,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苛捐杂税倍增,真可谓是民不聊生。修约和改制修约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修约主要是为了要又有利于列强对华贸易。外交改制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改制,一下子把洋大人都摆在了所有大臣的头上,洋大人最大。综上《辛丑条约》在政治上确立了各国列强在清里的地位,达到控制的目的,各级官员及光绪虽然心有不忿,但也毫无办法、在经济上完全钳制住清,海关也交由各国列强掌管,清没钱,各国银行纷纷在设立分部,贷款给清廷,变相加倍剥削。又加大贸易倾销,基本控制了的市场。在军事上,拆除各地炮台,解除反帝武装,并极力打击各种反帝力量,清已经完全无力反抗。在思想意识上,洋大人基本就是无所不能的神,拥有各种特权。至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国家。
《辛丑条约》是1901年9月7日签订的。在1900年10月,法国先提出了惩治义和团的官员、拆毁大沽炮台、赔款等六项要求。后来,又经过各国公使的多次补充和修改,清表示完全接受。在1901年9月7日,李鸿章和奕劻为清朝代表与西方列国签订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