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来二两老麻!”皮薄馅满、麻辣鲜香的老麻抄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在重庆发源以来就备受食客欢迎,但你知道老麻抄手里的这个“老麻”不只是指抄手的口味?
据公开资料显示,关某在2002年就把“老麻”申请注册成了商标,2014年又注册了“老麻抄手”商标,此后还在全国开始了“老麻”商标“巡回”维权。
立着“老麻抄手”的招牌做了数年生意,突然被告知“老麻”已经被人在黑龙江注册了商标,再使用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要赔钱,店主们说到这里气不打一处来。
在店主们看来,不管是骨汤抄手、红油抄手还是干馏抄手、老麻抄手都只是川渝地区的特色小吃的名称而已,这些年大家都使用“老麻抄手”招牌也没人起诉商标侵权。
从起诉书可知,这次提起诉讼的并非“老麻”商标所有权人关某,而是取得了关某第3203773号“老麻”商标及第15306282号“老麻抄手”商标全国实施许可权的重庆某餐饮公司。
重庆某餐饮公司认为,被告某抄手店未经许可使用“老麻抄手”作为店铺招牌,并在大众点评、美团等网络平台开设店铺上使用“老麻抄手”标识,此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5万元。
被告某抄手店辩称,“老麻”系家喻户晓的区分麻辣口味的常用词汇,被告不知道“老麻”已经注册成为了商标,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重庆两江自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中使用的“抄手”标识系通用名称,其显著识别部分为“老麻”,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来源与“老麻”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
对餐饮经营者来说,在菜单中使用微麻、中麻、老麻等词汇来描述食物的麻度是可行的,但不能进行商标性使用,比如不得以老麻抄手作为店铺招牌或者进行宣传。
据了解,此次仅在重庆收到法院传票的店主就有200多位,他们均是在重庆主城或区县开餐馆,被起诉原因均是因其在门牌上使用了“老麻”、“老麻抄手”几个字。
对于被指控侵权,店主们很是委屈。他们中有人提出,自己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名称就包含了老麻或老麻抄手字样,后期自然而言就将其作为了招牌名称。
这里需要注意,工商登记注册和是否享有商标权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也就是说就算店主们工商登记时名称包含了老麻、老麻抄手,这与其能否合法使用“老麻抄手”、“老麻”商标是两码事。
如果“老麻”、“老麻抄手”商标持有人已经实际使用了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商标权利受到侵犯,那其他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而不能以自己对侵权不知情来推诿。
目前,店主们已经向商标局针对关某持有的“老麻”、“老麻抄手”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该两件相关商标的目前状态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老麻抄手”商标维权事件给广大餐饮经营者提了醒:不能只顾着生意忙,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加强,需及时检查是否有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陷入冗长繁杂的商标官司中。
如果条件允许,店主们也可以尝试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比如给“老麻”加个前缀,注册个“渝记老麻”商标,做自己的生意“井水不犯河水”。(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