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古代刑法大观 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人的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 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门里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公元前484年,68岁的孔子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鲁国给孔子较好的生活待遇,尊他为国老,但不授予任何官职。孔子的冉有、子贡、子路、子游、子夏、宓子贱等则相继任职。孔子的心依然不能平静,他试图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参与统治。他告诫告诫(jiè):警告;劝告。鲁哀公说:“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也可覆舟。”执政的季康子来看望孔子,请教政治。孔子说:“政者,正也。您带带头端正自己,谁还敢不走正道?”季康子又问:“如果杀掉无道之人,来亲近有道的人,您说如何?”孔子冷冷一笑,说:“您执掌国政,哪里用得着?您要自己善良,百姓就会善良。君子的德行是风,小民的德行是草,草顺风而倒。您对百姓庄重,百姓就会敬重您。您孝敬长者,慈爱幼者,百姓则忠心耿(ɡěnɡ)耿。您提拔有能力的好人,教育之辈,百姓就会要求上进。您如果不贪财,就是奖励他们的偷窃行为,他们也不愿去偷。”孔子不理会季康子的感想,用热烈的语调继续说:“伟大啊,尧这样的君主哟!多么崇高啊,唯有天最高大,唯有尧能效法天。尧的恩德浩浩荡荡,百姓都无法用言辞来称颂他。他的功绩多么伟大啊,他的学说多么光辉啊!”孔子颂完尧颂禹。孔子说真是挑不出禹的毛病。季康子见话不投机,匆忙起身告退。子游出任武城宰,用礼治邑。孔子带着前去参观,听见百姓在练习弹琴唱歌。孔子说:“杀鸡焉用牛刀?”子游解释了一番。孔子笑着对们说:“小伙子们,他说得对,我刚才是开玩笑罢了。车进武城,孔子见老朋友原壤叉开两腿坐在地上,说是在等孔子。孔子说:“你小时候不孝悌(tì),长大了又无出息,老而不死,真是害人精!”说着,孔子用拐杖敲敲原壤的小腿。孔子对季康子的规劝并没发生作用。季康子想要攻打臣服鲁国的颛(zhuān)臾(yú)。孔子将冉有和子路叫来问询。冉有推说是季氏要攻打,我们是人家手下之臣罢了。孔子不高兴地说:“冉有啊,古人说过,尽自己的力量去任职,做不好就辞职。有危险你不自持,要倾覆你不扶助,那又何必有你呢?君子最讨厌那种不承认自己贪心还一定强词夺理的人。国家分崩离析尚且不能守住,还策划大动于戈打内战。我担心季氏的忧患,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孔子终于潜心考虑最后的工作。孔子说:“君子之道有三个方面,我都没做到: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没有人了解我啊!不怨天,不尤人,我不耻下问而学通了道理。知我者大概只有老天了!君子担忧到死而名声仍不被称颂啊。我的道不能行,我留给后世什么呢?”孔子整理着礼乐。他曾问乐于苌(chánɡ)宏,学琴于师襄(xiānɡ)子,听《韶》三月不知肉味。他爱和别人一起唱歌,唱得好就再唱一遍。自从回到鲁国,他对乐曲进行订正,使得《雅》和《颂》各得其所。可惜,孔子整理的这部最早的音乐典籍未能流传下来,留下的只是歌词——《诗经》,共三百零五篇。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为什么不学诗呢?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近则事奉父母,远则事奉君主,还可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孔子在晚年,迷恋《易经》。一部竹简,牛皮绳被他看折了三次。人称“韦编三绝”。孔子说:“如果增加我几年寿命,五十岁时就学《易》,可以避免大的过失了。孔子将虞(yú)、夏、商、周四代的历史档案经过删节整理,编为被称作《书经》的《尚书》,以此光大远古圣君的业绩。孔子做的最用心的一项事业是编撰历史上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此书根据鲁国的历史档案修订。他有感于当时的乱世,将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之间长达242年的历史,以自己的观点予以修订。孔子将王公大夫作为他的审视对象,或贬抑,或声讨,以所谓“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达到警世的目的。孔子做得非常认真,字斟(zhēn)句酌(zhuó),使精通文辞的子夏在整理时感到竟无一字可改动。后来继承儒学的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用修订史书的方法贬斥他深恶痛疾的君不君、臣不臣的乱世乱臣。但这本是天子的职权,孔子取而代之有僭(jiàn)越之嫌。后人是“知”还是“罪”,孔子只能听天由命了。孔子将他的方法称作“述而不作”,即传述古籍而不是创作。经孔子整理的“六经”,《礼》和《乐》已失传。其余的《诗》、《书》、《易》、《春秋》,作为儒家的经典成为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深刻而长久地影响着一代代的人。有个守城门的人,称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人。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ɡuān)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孔子的人格经长时间的修养,已达圣贤的境界。他平常和一般人来往时,谦虚温恭得近乎不善辞令似的。可是,一到宗庙或朝廷,孔子的谈吐却是头头是道,唯辩而谨敬。和上大夫们谈话时,孔子的态度是誾(yín)誾中正的样子;和下大夫们说话时,是侃侃和乐的样子。进入公门时,必恭敬地鞠躬如也。奉君命去迎接宾客时,必谨谨慎慎地进退如仪。孔子用膳,有定量,尽量吃那容易消化的食物。酒量虽无定,但都能适可而止。吃东西时,不和人说话;夜晚,就寝后也不说话。遇有朋友或们逝世时,没有亲人料理丧事,孔子便自动地去照料。孔子70岁这年,他的独子孔鲤(lǐ)先父亲死去,年仅50岁,留下孔仍这个幼子(孔仍字子思,受教于孔子的曾子,写出后代儒生必读的《中庸》)。孔子将儿子简单地葬了。令孔子非常伤心的是,第二年颜回也死了,年仅41岁。孔子得知,放声大哭,连连叫道:“老天要我的命啊!老天要我的命啊!”颜回是孔子最喜爱的。他敏而好学,闻一知十,从来不迁怒于人,不重复已犯过的错误,深得孔子的器重。孔子认为他有宰相之才。也许因为家贫生活清苦,颜回身体一直较弱,不到30岁头发全白了。孔子曾说:下一年,从卫国传来消息,担任蒲邑宰的子路为了救护主人孔悝,在争夺君位的混乱中被杀。临死,他还记着“君子死,冠不免”,将被砍断的帽缨系好,不借被斩为肉泥。孔子听说后,老泪纵横。他吩咐将家中的肉酱盖上,不忍再看。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年迈的孔子身心已不能支持。他悲哀地说:“我衰弱得多厉害啊!很久很久了,我不再梦见周公。”公元前481年春天,叔孙氏手下有个叫鉏(jǔ)商的车夫,在鲁国西郊大野的一次狩猎狩猎:打猎。中,猎获了一头异兽。因人人不知是何物,就请孔子来辨识。孔子一见,大吃一惊;顿时泪流满面。孔子说生:“这就是麒(qí)麟(lín)呀!在唐虞(yú)那种太平盛世麒麟域和凤凰才会出现。如今天下无道,怎么会有麒麟呢?”麒麟是能体现孔子“仁”的思想的祥瑞之兽。它生有独角,角为肉柱,有角而不用以伤人。它有马的足蹄,蹄声宏亮,行走有规有矩,从不践踏活物。它不群居不结伴而行,不入陷阱,不罹(lí)罗网,圣王当道才显现于世。麒麟的出现和死去,在孔子看来并非吉兆,此事就应在自己身上。他叹息道:“吾道穷矣!”于是扔下手里的笔,不再编写《春秋》。在生命的最后日子,孔子贫病相交。这位伟大的英哲溘然长逝溘然长逝:忽然死亡。,享年七十三岁。这一天是公元前479年周历4月11日。孔子死后,们将他安葬在鲁国都城北泗(sì)水之滨的曲阜,服丧三年;然后洒泪分别。子贡则在墓旁修筑草庐,足足守了六年。有一些和亲友念念不舍,依傍孔子坟墓定居者有一百多家,后来这里就叫孔里。冢(zhǒnɡ)旁有一块空地,成为鲁国的读书人举行乡饮、乡射之所。城中孔子的故居,辟做庙堂,内藏孔子的遗物和礼器,儒生们在里面学习礼乐,历时四百年,直到汉初,这庙里从未断过弦歌之声。后来到这里谒吊这位伟大的哲人的游人越来越多,遂于周围广植松柏,刻石立碑,渐渐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陵园,人称孔林。
在黄帝以前,人们穿的是兽皮或麻葛短衣,衣服的作用就是御寒遮体,没什威严庄重可言;即便黄帝的正妃嫘祖教人种桑养蚕,制作了丝绸,人们开始穿上丝绸衣裳,其实也称不上多威严庄重,只是衣服变得更舒适好看,美化了人的仪表,取悦了人的感官而已。 然而,自黄帝将衣裳作为一种礼仪与制度教化天下后,此时的服饰才有威严之仪、庄重之象。为提升服饰的地位,达到“垂衣裳而天下治”的目的,黄帝赋予衣裳博大精深的内涵,将衣裳与“诸乾坤”相提并论。据《易经》记载:“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此时的服饰,开始与的政治伦理和礼乐制度挂钩,人也开始以服饰区分尊卑等级。 据《九家易》记载:“黄帝以上,羽皮革木,以御寒暑。至乎黄帝,始制衣裳,垂示天下。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虞翻曰:乾为治,在上为衣。坤下为裳。乾坤万物之缊,故以象衣裳。乾为明君,坤为顺臣,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故‘天下治’。盖取诸此也。” 黄帝制定服饰制度,“垂衣裳”,“治天下”,从此开启了中华的汉服文化。到尧舜时,服饰制度进一步完备,尤其是“服章”,与日月星辰等对应,形成十二章纹。这十二种章纹,是古代天子之服绘绣的十二种图象,即五帝时期的“十二章”制度,分上六章,即:衣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称上六章;裳绣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称下六章。详见下图: 据《尚书•虞书•益稷》记载,舜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这种“垂衣裳而天下治”的服饰制度,始于黄帝,备于尧舜,经夏商发展,至周定型,一直沿用到之前,持续了近五千年。 所以,不单是商朝的服饰威严庄重,当服饰被作为礼制教化天下后,各朝的服饰均如此。不过,各朝服饰的主色略有差异。譬如夏朝尚黑,商朝尚白,周朝尚赤;隋唐以后各朝代始以黄色为尊。 由此可见,汉服的威仪,与颜色、款式无关,而是与各朝代制定的服饰制度与礼仪制度有关。在汉服的历史上,只有有身份者才能带冠,平民只将发髻包在布巾中,所以士大夫称为“衣冠”,而平民则称为“布衣”。是“衣冠上国”,是“礼仪之邦”,之所以古称“华夏”,皆因汉服所展现的这种既“威严庄重,又文质彬彬、华彩斐然”的形象,以及所彰显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礼仪文化。据《春秋左传正义》记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汉服有多“威严庄重”,从孔子的门生子路宁死也要捍卫汉服威仪的典故中即可见一斑—— 据《史记•仲尼列传》记载,子路在卫国担任卫国大夫孔悝的邑宰时,遇到卫国发生宫廷,以"食其食者不避其难"的态度参与战斗,被人挥戈击断冠缨后说:“君子死而冠不免”,因而在从容结缨正冠的瞬间,被人趁机杀死并剁成肉酱,成为捍卫汉服威仪而死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