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化解大班额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为切实做好今年红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划片入学,网上招生,学位管控,统筹派位”基本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完善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模式,继续实施实验中学与红安五中、红安二中与红安四中、实验小学与虎门小学、将军城小学与竹林实验学校、龙泉小学与祠堂口小学、红安二小与东方小学联合办学,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
二、工作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城区中小学由县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划分片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登记、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学籍管理;各乡镇比照此方案制订本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今年秋季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二)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由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中小学是指:红安二中、实验中学、红安四中、红安五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小学、将军城小学、龙泉小学、红安二小、朝阳小学、竹林实验学校、祠堂口小学、虎门小学、马岗小学、东方小学、城区民办学校。(三)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招生工作方案需报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招生条件
(一)城区小学招生基本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居住条件:(1)在红安县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2)在红安县城区没有合法居住房产但具有城区户籍且在县城居住(必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3)父母进城务工经商一年以上随迁子女(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4)持有红安县城区居住证的非红安户籍外来人口;3.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随军子女、招商引资随迁子女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二)城区初中招生基本条件1.居住条件:(1)在红安县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小学毕业生;(2)在红安县城区没有合法居住房产但具有城区户籍且在县城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3)父母进城务工经商一年以上随迁子女(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4)持有红安县城区居住证的非红安户籍外来人口;2.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随军子女、招商引资随迁子女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三)其他回县城就读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也可以选择城区民办学校就读。(四)全县各级各类小学都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
四、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划分2021年红安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一)符合招生居住条件(1)(2)的,分别按房产或户籍地址划片入学;(二)城区拆迁户房屋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按拆迁前原片区划片入学,已安置的按现居住地划片入学;(三)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派位;(四)竹林实验学校、祠堂口小学、虎门小学、马岗小学、东方小学要积极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学位,在城区实际生源超过计划的情况下,要加大学位供给,确保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有学位。
五、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红安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2021年6月18日6:00—6月24日18:00,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登录http://119.96.103.89:8008/haweb/或红安网“红安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将同时用于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监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负责,学生基本信息要与户口簿保持一致,否则会造成学籍信息错误,影响学生顺利就读。没有按招生基本条件和片区划分填报志愿学校的,将被视为无效志愿,招生系统将进行统筹派位处理。信息填报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红安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该表在资格审查时需与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二)现场审核:由学生监护人携带《2021年红安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时间:初中新生2021年7月5日—7月8日,小学新生2021年7月9日—7月28日。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资料,经专班审核提交后不再接收相关资料。审核地点:初中新生在城区各小学审核,小学新生在红安竹林实验学校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审核日程安排)审核内容:1.小学新生入学审核需带以下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2021年红安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凭在房产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作为依据,同时提供2021年7月31日以前连续两个月的水、电或气等消费发票;拆迁户以征补办相关资料为依据);属于城区户口但没有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新生家长无房产证明;(3)户口簿;(4)《红安县幼儿成长手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等。注:各学校审核专班将暂时留存原始证件,待复审后退还。2.初中新生入学审核需带以下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2021年红安县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凭在房产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作为依据,同时提供2021年7月31日以前连续两个月的水、电或气等消费发票;拆迁户以征补办相关资料为依据);属于城区户口但没有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新生家长无房产证明;(3)户口簿。(三)资格复审:由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甄别证件信息,对各学校的审核情况复审。(四)招生录取1.录取办法:(1)根据学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果,符合招生居住条件(1)(2)的,按照房产或户籍地址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2)其他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的,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和学位情况参与统筹派位;(3)统筹派位办法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情况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需要电脑摇号派位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2.红安四中、红安五中联合办学提前录取,填报联合办学志愿的,需同时按片区填报第二志愿,没有被联合办学录取的按照以上办法录取。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执行,可以自主招生。(五)录取告知:新生可于2021年8月20日起登录“红安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于2021年8月26—27日到所录取的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六)报到注册:8月3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各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和报名信息注册学籍。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负责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乡镇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咨询和指导,公开学校招生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保证招生入学各环节衔接有序,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按时入学。(二)加强政策宣传。招生专班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及时通过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报名方式、招生流程等信息。咨询服务电话:0713—5247720。(三)严肃招生纪律。招生专班必须严格审查新生资格,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并驳回入学申请,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对失职、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13—5249360。(四)规范招生秩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严禁提前预录新生入学;城区学校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有关要求,合理控制班额,严禁擅自超额招生。城区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插班生,转学插班要按照加强学位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后派位。
附件:1.2021年红安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2.2021年秋季红安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1:
2021年红安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一、小学
(一)实验小学:一中老大门—解放街—建设街—红坪大道—发展巷—将军北路—培城路(新天地)—红坪大道(实验中学),此线路以内区域。
(二)将军城小学:红安新天地住宅南—将军北路—发展巷—红坪大道—建设街—民主街—外贸商场—陵园大道—一桥—沿河大道—沃尔玛—新华书店—土黄司—二桥—新天地以南,此线路以内区域。
(三)龙泉小学:民政转盘以南至河岸—园艺路(祥云庄园)—湾塘巷(原花生制品厂门前巷子)—陵园大道—一桥—老沿河大道—新华书店—红金龙大道—将军后花园小河,此线路以内区域。
(四)第二小学:宏泰路(河坎巷)—工人南村巷—陵园大道—胜利南街—建设东街—民主街—红安商场—湾塘巷(原花生制品厂门前巷子)—湾塘桥(园艺小河以北)—园艺路(祥云庄园以北)—同泰路—杏花大道—宏泰路(河坎巷),此线路以内区域。
(五)朝阳小学:朝阳东路—杏花大道—枣林社区—一中新校门—一中老校门—解放街—胜利南街—陵园大道—工人南村巷—河坎巷—宏泰路,此线路以东区域。
(六)虎门小学:实验中学北路以北—培城路—培城村—五桥东—杏花大道—陵园后门—培城社区。
(七)思源实验学校:红华路—红金龙大道—将军广场—外环内迎宾大道两侧。
(八)马岗小学:城北红坪大道以东—杏花大道以北—新福利院—紫东新城—杏花大道—朝阳东路,此线路以东区域。
(九)祠堂口小学:迎宾大道两侧—南外环两侧区域。
(十)竹林实验学校:金沙湖堤—烟厂—二桥西—水岸新城—沿河大道以西—五桥西。
(十一)东方小学:宏泰东路—杏花大道—同泰路—园艺路—民政转盘—城南大道,此线路以东区域。
(十二)多校划片:将军城小学片区与竹林实验学校实施多校划片,将小片区内可以填报竹林实验学校;实验小学片区与虎门小学实施多校划片,实小片区内可以填报虎门小学;二小片区与朝阳小学实施多校划片,二小片区内可以填报朝阳小学;迎宾大道两侧与祠堂口小学实施多校划片,该片区内可以填报祠堂口小学;龙泉小学片区与东方小学实施多校划片,龙泉小学片区内可以填报东方小学。
二、初中
(一)实验中学:红安新天地—将军北路—发展路—红坪大道—胜利街—鑫黄安广场(原一百货)—民主街—红安商场——陵园大道—黄麻纪念园—勇毅路—杏花大道—五桥,此线路以内区域。
(二)红二中:红安新天地—将军北路—发展路—红坪大道—胜利街—卫健局—民主街—外贸商场—陵园大道——金沙大道—红金龙大道—红华路,此线以内区域。
(三)红四中:金沙小区路—金沙大道—陵园大道—人民医院东侧—杏花大道最南—民政转盘路两侧—三桥—金沙小区,此线以内区域。
(四)红五中:黄麻纪念园—陵园大道—湖北三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大门口(人民医院东围墙外侧)—宏福花园,此路线以东区域。
(五)思源实验学校:红华路—红金龙大道—金沙大道—金沙小区口—金沙小区路—铜锣湾·铭城(含铜锣湾·铭城),此路线以西区域。
附件2:
2021年秋季红安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备注:在城区实际生源超过计划的情况下,竹林实验学校、祠堂口小学、虎门小学、马岗小学、东方小学要加大学位供给,确保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有学位。
来源:最红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