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上午,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华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晓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陈晓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晓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金华市婺城区委书记,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应、土地用途改变、项目推进、案件处理、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20年间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5912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晓具有自首,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退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履历
陈晓,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浙江磐安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8——1988.12,浙江师范大学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8.12——1991.12,浙江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
1991.12——1996.04,浙江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1996.04——2001.03,金华县副县长(正处级);
2001.03——2001.11,金华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11——2005.07,金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5.07——2005.08,金华市发展计划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5.08——2007.05,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
2007.05——2008.11,金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11——2009.02,东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02——2011.11,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1——2014.10,金华市婺城区委书记;
2014.10——2015.11,金华市委秘书长;
2015.11——2017.04,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
2017.04——2020.03,金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2020.03——2020.06,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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