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驾猛于虎
那么毒驾 就是一颗在马路上
行走的“定时炸弹”
行动背景
3月29日至4月2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联合横州市公安局、交通运管局及路政等多部门在横州市校椅收费站开展“严整严治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共查获5名吸毒人员,其中2人涉嫌吸毒驾驶 。
当晚情况
1
3月30日晚上,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中,发现车后排一男子精神状态不对劲 ,便怀疑驾驶人和乘客有吸毒嫌疑,于是让两人下车接受尿液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一切正常,而后排男子玛咖尿检板呈阳性 。据这名男子交代,其近期曾吸食过毒品,但自己心存侥幸,以为身体已经代谢掉了,不会再被检查出来。
2
3月31日21时许,执勤民警在检查车辆的过程中,发现一名驾驶人眼神游离,瞳孔有缩小,且在回答民警的提问时答非所问,车上另外一名乘客说话也含糊不清。 民警凭经验判断,车上两人可能存在吸食毒品的情况。
随即,现场执勤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毒品尿液检测,发现其玛咖尿检板呈阳性,有吸食吗啡类毒品的嫌疑 。在之后的车辆中,民警并未发现车上有毒品及毒品疑似物。
3
4月2日,执勤民警在校椅收费站又查获了一起吸毒驾驶的违法行为。当晚22时左右,一辆小轿车刚驶过收费站,民警发现车上播放着旋律感很强的音乐,音量较大,驾驶人及同行的一名人员身体正随着音乐晃动 。两人在下车接受民警检查时,站姿摇摇摆摆,说话言语不清,十分兴奋 。
随即,现场执勤民警对二人进行毒品尿液检测,发现二人的玛咖尿检板呈阳性,有吸食吗啡类毒品的嫌疑 ,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住,并对车辆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毒品及毒品疑似物。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九十条之规定,对以上两名涉嫌毒驾的人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所有吸毒人员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处置 。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吸毒的危害
"毒驾"者吸毒后精神会极端亢奋
甚至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
当人吸毒后开车上路
就是一名"马路杀手"
广西交警郑重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毒驾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