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2、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清代减去
1、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
2、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清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刘阳”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