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25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4、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5、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6、 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7、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8、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9、 扩展信息: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1、 第十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感染检疫传染病的人,必须立即进行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染疫嫌疑人应当予以拘留,拘留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12、 死于检疫传染病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13、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入境检疫的运输工具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4、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15、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16、 (三)发现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
17、 外国车辆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允许该车辆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18、 第十四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卫生检查,并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9、 出入境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运入或运出。
20、 来源:百度百科-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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